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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1.更正登记
1.1申请条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1.2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证明利害关系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4. 证明不动产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5. 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1.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1.4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1.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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