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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登记的注销
1.适用:查封登记的注销情形包括:查封期间,查封机关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根据其嘱托文件办理注销查封登记; 查封的不动产被依法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
2.办理注销查封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件。 委托其他有权机关送达的,提交委托函;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者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国家安全、监察、公安、税务等国家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
(4)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3.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办理窗口: 65、66号窗口
6.办理流程:送达法律文书→受理登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