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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1.适用: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可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2.申请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 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3.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调解书、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生效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生 效法律文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6.办理窗口: 39-61号窗口
7.登记流程:咨询领号→受理→审核登簿→领证(可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