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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的设立
发布时间:2023-07-11  
1. 适用: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 记。 
2.申请主体:异议登记设立应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3.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4.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5.收费标准:住宅40元,非住宅275元。
6.办理窗口:39-61号窗口
7.登记流程:咨询领号→受理→审核登簿→领证(可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