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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1申请条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2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5)契税完税结果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1.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1.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1.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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