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3.2申请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 不动产权属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等身份信息、共有性质发生变化的材料;②不动产面积、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交地籍调查、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竣工验收等材料;③不动产用途、权利期限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补充协议;④同一权利人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 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完税结果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3.4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3.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