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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1.适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情形包括: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申请主体: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由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人申请;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由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人申请。  
3. 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4.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6)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5.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收取每本证书工本费10元。
7.办理窗口: 39-61号窗口
8.登记流程:咨询领号→受理→审核登簿→领证(可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