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坐落、面积、界址等状况发生变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3.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5)宅基地及房屋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坐落发生变更的文件;宅基地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等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地籍调查成果。
4.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窗口:39-61号窗口
7.登记流程:咨询领号→受理→审核登簿→领证(可邮寄)
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