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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4-09-02  
1. 适用: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情形包括: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或者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可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2.申请主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由出让、出租等合同或者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 地使用人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应由出让、出租等合同或者用地批 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人申请。 
3.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出让或者出租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等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7)依法应缴纳土地价款、纳税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完税结果材料; 
(8)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6.办理窗口: 39-61号窗口
7.登记流程:咨询领号→受理→审核登簿→领证(可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