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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24-09-02  
1.适用:已经登记的海域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海域坐落发生变化的;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积、用途或者期限的;海域使用权续期的;共有性质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海域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3.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 更的材料; 
(5)海域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坐落、使用位置发生变化的,提交能证实变化的材料; 
(6)海域或者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 门的批准文件、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变更后的宗海图以及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还应提交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凭证; 
(7)海域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的批准 文件、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还应提交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凭证; 
(8)海域使用期限发生变化或者续期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 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还应提交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凭证; 
(9)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4. 收费标准:不收费。
5.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6.办理窗口: 39-61号窗口
7.登记流程:咨询领号→受理→审核登簿→领证(可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