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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首次登记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地役权合同;
5、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标准:
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每件80元;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登记免收登记费;其它非住宅每件550元。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三、办理流程:
权籍调查"咨询、领号"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四、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3)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4)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
权籍调查"咨询、领号"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转移登记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转移合同;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标准:
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每件80元;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登记免收登记费;其它非住宅每件550元。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三、办理流程:
咨询、领号"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注销登记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
咨询、领号"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
四、受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振兴区花园路18号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大厅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5-2316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