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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 “一件事一次办” (含水电气暖合并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一、适用范围
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在办理买卖、赠与、互换转移登记时,可将水电气暖过户合并办理。
二、申请主体:
存量房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在受理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不动产买卖合同(在受理窗口网签);
5、需办理水电煤气过户的,需提交用水用户编号、用电电卡卡号、燃气用户编号及燃气表照片(表号及指针清晰)、房屋供热缴费卡。
四、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8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按核税价格的1%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所得收益:净收益超过经济使用住房基准价(3000元/㎡)1000元以内的按20%、1000元以上部分按50%计收。
4、住宅类存量房交易征税计算方式如下:

五、办理时限:自税费缴纳完整之日起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振兴区花园路18号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大厅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日除外
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415-2316501
房屋交易咨询电话:0415-2173353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415-2136169

             “一件事一次办” 水电气暖合并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