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登记
一、抵押财产范围
以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建设用地使用权;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3、海域使用权;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6、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二、不得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范围
1、土地所有权、海域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5、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收费标准:
规划用途为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申请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每件80元;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免收登记费。 其他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权籍调查"咨询、领号"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抵押当日办结)
变更登记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转移登记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标准:
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每件80元;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每件80元;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免收登记费;其他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三、办理流程:权籍调查"咨询、领号"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注销登记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权籍调查"咨询、领号"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振兴区花园路18号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大厅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5-2316501
抵押权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