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在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 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当事人可申请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 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建设 用地上已经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但未办理房地一体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已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除外;实现抵押权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与建设 用地使用权应一并处分。
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适用情形包括: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当事人可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不动产担保的, 当事人可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抵押财产范围:以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等定着物;海域使用权;土地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不得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财产范围:对于法律禁止抵押的下列财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应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2.申请主体:抵押权首次登记应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3.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材料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7)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文件;
(8)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可由双方确认的体现出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抵押条款的申请材料代替;
(9)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提交承包方同意的书面材料;通过流转取得的耕地、水域、滩涂上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还应提交发包方备案材料;
(10)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的,还应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4.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企业抵押当日办结)
5.收费标准:规划用途为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申请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免收登记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6.办理窗口: 39-61号窗口
7.登记流程:咨询领号→受理→审核登簿→领证(可邮寄)
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