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的;不动产发生转移导致抵押人发生变化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发生变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抵押权变更登记,应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因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单方申请;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可由抵押人单方申请。不动产发生转移导致抵押人发生变化的, 可由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单方申请。
3.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单方申请的除外;
(4) 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5)担保范围、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6)最高额抵押权变为一般抵押权的,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材料;
(7)因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 生不利影响的,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8)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的材料。
4.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窗口: 39-61号窗口
7.登记流程:咨询领号→受理→审核登簿→领证(可邮寄)
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