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登记: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可由抵押权人单方申请;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或者人民法院、 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可由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申请。
3.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或者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材料;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4.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窗口: 39-61号窗口
7.登记流程:咨询领号→受理→审核登簿
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