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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2.1申请条件: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承包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后,已发流转林地经营权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2.2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权属来源材料:①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提交集体林地承包合同;②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提交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相关协议;③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集体林权流转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4.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相关协议时,形成并提供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由登记机构提供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2.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2.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2.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