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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3-07-11  
4.1申请条件: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者原已依法取得的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新批准取得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森林、林木使用权的,可以申请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4.2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林地、森林、林木的批准文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4. 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资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4.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4.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4.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