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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
 
1.预告登记
1.1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不动产买卖、抵押的;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1.2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资料来源:申请人);
  4.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②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③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④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5. 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1.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网上办:丹东市政务服务网
1.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1.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