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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转移登记
 
3.预告转移登记
3.1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3.2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预告转移登记材料,包括:①继承的、受遗赠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规定提交材料;②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③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4. 不动产登记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3.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3.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