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预告登记:不动产物权的相关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预告登记注销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或者生效法律文书记载的当事人申请。预告当事人协议注销预告登记的,应由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3.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4.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窗口:39-61号窗口
7.登记流程:咨询领号→受理→审核登簿
预告登记的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