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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注销登记
 
4.预告注销登记
4.1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预告登记: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4.2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 不动产登记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4. 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4.3办理路径:
窗口办: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4.4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4.5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0415-23165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