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大连市之后全省第二家颁发海域使用权
不动产权利证书的地级市
6月20日上午,丹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东向海域使用权人颁发了我市首批8本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这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以来,丹东市首次颁发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是继大连市之后,辽宁省第二家颁发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利证书的地级市。
按照国家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署,丹东市国土资源局积极同市海洋局协调联动,通过海域管理与登记工作衔接,依托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优化登记流程等措施,将海域使用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来。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受理登记材料,并对材料进行梳理、审核,与海洋测绘单位沟通联系,绘制海域位置图和界址图,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顺利完成首次海域不动产登记工作。
丹东市首本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证书的颁发,实现了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房地向海域”的拓展,为我市持续稳定开展房、地、林、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了坚实基础,开启了丹东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全新篇章。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