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晓娥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406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振兴区花园路18号(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5-231650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m2) |
用途 |
备注 |
土地/房屋 |
|
李晓娥 |
土地及房屋 |
同兴镇龙母村十组 |
200/84 |
农村宅基地/非成套住宅 |
|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