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4341-202434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振兴区花园路18号(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415-2316501。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13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振兴区花园路18号(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415-2316501。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m2) | 用途 | 备注 |
肖培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安民镇安金村宫家屯组 | 210603101008JC20010 | 200/8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安丰春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楼房镇梨树沟村七组 | 210604103001JC20036 | 200/10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