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4410-202441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11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振兴区花园路18号(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415-2316501。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08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振兴区花园路18号(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415-2316501。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m2) | 用途 | 备注 |
于家宝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鸭绿江村五组 | 210604003001JC20043 | 333/7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苏世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鸭绿江村五组 | 210604003001JC20043 | 333/114.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于忠琴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鸭绿江村五组 | 210604003001JC20043 | 333/4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李凤厚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金山镇古城村三组 | 210602100005JC20035 | 200(共用)/9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李凤厚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金山镇古城村三组 | 210602100005JC20035 | 200(共用)/3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王春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振兴区汤池镇集贤 | 210603102005JC10716 | 200/8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于世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振兴区汤池镇集贤村 | 210603102005JC20163 | 300/27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刘永安、于景珍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安民镇金安村宫家屯组 | 210603101008JC10359 | 200/98+36.0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