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5002-202500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01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振兴区花园路18号(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415-2316501。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06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振兴区花园路18号(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415-2316501。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m2) | 用途 | 备注 |
于开忠、于复全、于颖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振兴区瓦房街4组1号 | 210603101021JC00004 | 200/75.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潘国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汤山城镇汤山城村五组 | 210604104005JC10101 | 200/83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