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5013-015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02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振兴区花园路18号(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415-2316501。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10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振兴区花园路18号(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415-2316501。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m2) | 用途 | 备注 |
张国全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九连城镇庙岭村七组 | 210604101001JC20024 | 240/9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刘彩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九连城镇马市村四组 | 210604101006JC20030 | 180/10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阎洪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五龙背镇新建村二组 | 210604100005JC20046 | 200/14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