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57-2025059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03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振兴区花园路18号(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415-2316501。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04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振兴区花园路18号(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415-2316501。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m2) | 用途 | 备注 |
连凤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九连城镇上尖村三组 | 210604101005JC20010 | 200/9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于景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北安民四组 | 210603100004JC20011 | 200/11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宫树宝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汤池镇河深沟村岭前组 | 210603102008JC20001 | 200/7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