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5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振兴区花园路18号(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5-2316501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受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土地/房屋 | 备注 |
| 庄景霞 | 丁春华 | 土地及房屋 | 元宝区砂轮小区6号楼402室 | 房屋面积74.76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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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