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8)辽0603执47之五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丹东大东港口坐落于振兴区浪头镇,面积3294.1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已法判转移,因丹东大东港口持有上述《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丹东国用2016第063102042)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12日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8)辽0603执47之五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丹东大东港口坐落于振兴区浪头镇,面积3294.1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已法判转移,因丹东大东港口持有上述《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丹东国用2016第063102042)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