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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9】年第153号
发布时间:2019-04-12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8)辽060347之五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丹东大东港口坐落于振兴区浪头镇,面积3294.1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已法判转移,因丹东大东港口持有上述《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丹东国用2016063102042)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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