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正 登 记 公 告
高吉盛位于楼房镇楼房村四组建筑面积50平方米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辽丹房权证字第20002806号),该房屋由振安区村镇建设办公室于2011年1月5日登记为高吉胜(盛)与配偶王秀梅共同共有,宅基地使用证编号:第58号。高吉盛近日持振安区楼房镇楼房村民委员会2018年9月30日出具的《证明材料》及高吉盛户籍档案等材料,证明其配偶名字登记错误应改为王日珍,并申请更正登记。因王日珍已去世,高吉盛持继承王日珍遗产公证书同时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转移登记。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4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交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