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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9】年第036号
发布时间:2019-01-31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8)辽0602执恢25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曲仁龙、刘峰岩坐落于元宝区宝山大街138号1单元1701室房屋已法判转移,因曲仁龙、刘峰岩持有上述《预告登记证》(证号021293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预告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