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7)辽0602执第682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曲淑凤坐落于元宝区公安街16号楼206、306室,建筑面积251平方米房屋已法判转移,因曲淑凤生前持有上述《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1101103)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21日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7)辽0602执第682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曲淑凤坐落于元宝区公安街16号楼206、306室,建筑面积251平方米房屋已法判转移,因曲淑凤生前持有上述《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1101103)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