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受遗赠)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1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振兴区花园路18号(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5-2316501
不动产证书号 土地/房屋 辽丹房权证振城字第41100052 号 房屋面积94.875平方米
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受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刘秀英 冯福贵 土地及房屋 汤池镇接梨树五组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