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8)辽0602执恢24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周娟落于元宝区江城大街384号301室,房屋已法判转移,因周娟持有上述《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01314411)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19日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8)辽0602执恢24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周娟落于元宝区江城大街384号301室,房屋已法判转移,因周娟持有上述《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01314411)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