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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8】年第167号
发布时间:2018-06-22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7)辽0603执恢218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丹东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坐落于元宝区江城大街388号2单元3203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2014060336111)已被依法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