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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8】年第158号
发布时间:2018-06-13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振兴区花园路18号(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5-2316501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土地/房屋

姜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振兴区十纬路43号301室

113.65

成套住宅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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