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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8】年第150号
发布时间:2018-06-11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6)辽0603执68号之一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丹东方绿有机产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69-21号,产权证号为2008150207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已被依法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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