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振兴区花园路18号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大厅64号窗口
联系方式:0415-231650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用途 | 备注 |
1 | 原晓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振兴区香海花园小区4号楼303室 | 住宅 | |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