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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8】年第117号
发布时间:2018-05-25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18)辽0602执恢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胡杰和南华共同持有的坐落于元宝区蛤蟆塘镇金场村58-1号,产权证号为2011062011911号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证号: 201505050151)已被依法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25日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