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7)辽0603执恢218-1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丹东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坐落于元宝区江城大街386号1802室,建筑面积132.8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053105411)已被依法注销。因无法收回其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21日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7)辽0603执恢218-1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丹东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坐落于元宝区江城大街386号1802室,建筑面积132.8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053105411)已被依法注销。因无法收回其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