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通告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8】年第091号
发布时间:2018-05-05  
 

任延君、李海岩持与丹东市牛顿方式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款收据、完税凭证,申请办理坐落于振兴区银河大街991单元618室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因该公司无法查找,且买受人不能提交房屋进户证明,现公告征询异议,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将为申请人办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振兴区花园路18号(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5-2316501

20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