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18)辽0602执43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田永梅持有的坐落于元宝区仁忠街40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7110909号)已被依法注销。因无法收回其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