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1802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振兴区花园路18号(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5-231650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土地及房屋) | 用途 | 备注 | |
1 |
王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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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房屋 | 楼房镇楼房村六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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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平方米/1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非成套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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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