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18017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振兴区花园路18号(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5-231650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贵波 | 集体土地 | 九连城镇河西一组 | | 200平方米 | 宅基地 | |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