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7)辽0602执871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董明庆持有的坐落于元宝区江城大街350号1207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101406911号)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