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7)辽0603执1718-1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丹东市振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坐落于振兴区十纬路12-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0414003011号)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