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7)辽0603执1719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丹东市振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绿苑小区2号楼1-2层10号网点(标准地址振兴区十纬路12-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0414001911号)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7)辽0603执1719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丹东市振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绿苑小区2号楼1-2层10号网点(标准地址振兴区十纬路12-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0414001911号)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