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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7】年第042号
发布时间:2017-09-26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000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930日前送达地址:丹东市新城区中心南路11-39号(新城区体育馆西南侧)

异议书面材料109日后送达地址:丹东市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大厅(振兴区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

联系方式:2316501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刘万富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振安区五龙背镇五龙背村一组 

100/42.9平方米  

住宅 

 

2

刘万富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振安区五龙背镇五龙背村一组 

100/45.4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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