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通告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7】年第033号
发布时间:2017-07-27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丹东市新城区中心南路11-39号(新城区体育馆西南侧)

联系方式:2316501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刘臣君、刘单萍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振安区九连城上尖村一组

100平方米

住宅

2









公告单位: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727